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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强制性标准集中发布 电动客车安全隐患能否迎刃而解

2020-05-28 作者:姚会法 来源:汽车报

  不重视安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就没有未来。

  5月13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3038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三项强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三项强标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取代之前的推荐性标准,成为中国电动汽车报批准入的基础要求。

  ■促进产业进步提升电动客车安全指数

  “‘三项强标’的发布,不仅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提供了极大助力,还填补了该领域标准体系的空缺。”中国科协全国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王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项强标”的落地,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又加固了一道防线,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据王健介绍,“三项强标”分别从整车、电池、电动客车三个方面提出了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筑牢了安全底线,保障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在新能源客车领域,《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将进一步完善客车标准体系,提升电动客车安全性能,提高电动客车安全设计水平、制造质量,促进电动客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保证电动客车更加安全可靠。

  具体来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在整车涉水、防水方面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涉水深度由原来规定的10cm提高至30cm,并增加50cm的整车泡水要求;在电池系统安全方面,《电动客车安全要求》规定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系数;在车辆碰撞和侧翻等方面,《电动客车安全要求》进一步加严了相关安全要求以及豁免条款等。

  “我们参与了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的制定。总体来看,此次出台的三项强制标准是在原有的推荐性标准基础上进行再细化和再强化,并对各项指标进行升级和规范。对于目前国内排名靠前的客车企业来说,基本能够满足这三项标准。但对于积淀并不深厚的车企而言,则有较为不利的影响。”中通客车政策研究室主任李笃生表示。

  在黄海汽车研究院副院长常青看来,《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的出台将会淘汰一批技术不达标、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为我国新能源客车有序发展扫清了障碍。

  正如工信部发文所称,“三项强标”是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与国际标准法规进行了充分协调,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隐患层出不穷“三项强标”应运而生

  我国是新能源汽车产销大国,每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与保有量均占据全球市场50%以上,自2015年以来连续4年位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之首。有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超过120万辆,是世界上名副其实的新能源汽车大国。

  但同时,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其发展重要因素,每年因电动汽车自燃、充电起火、漏电等现象而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

  在过去几年中,新能源客车起火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从北京蟹岛90辆新能源客车被烧毁到湖南岳阳纯电动公交车自燃,再到宁波奉化6辆纯电动客车起火……接连频发的电动汽车自燃事件,把电动客车的安全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也给新能源客车行业敲响了警钟。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副秘书长刘鹏曾提到,目前我国汽车每年的燃烧事故率达3.16※,而新能源汽车的燃烧事故率为0.98※,安全隐患依然不容忽视。

  为了消除用户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顾虑,工信部从2016年就开始启动“三项强标”的制定工作。据悉,“三项强标”是以我国原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 GTR 20)全面接轨,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了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只是准入门槛还需建立更高标准体系

  对于新能源客车行业来说,强制性标准的推出,是否会对现有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未来,是否会出现大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充斥市场的情况?

  在李笃生来看,强制性标准是保障电动汽车安全的底线。对于车企而言,强制性标准也只是基本的入门标准,并不会对企业的产品设计和生产造成太大影响。

  常青也认为,“三项强标”对车企的影响不是很大。“虽然《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对其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对于客车生产企业而言,技术要求达标并不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三项强标’只是新能源汽车企业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所以车企不能仅满足以此,而是要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更高的标准体系。”王健指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刘桂彬表示,强制性标准只是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基本准入门槛,不能把满足强制性标准跟车辆全生命周期安全划等号。

  “生产厂家应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起高于基本准入门槛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这也是国际上领先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通用的做法。只有在各项技术要求上先人一步,才能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安全体系。”刘桂彬补充说。

  此外,有业内人士谈到,电动汽车不仅要在生产环节制定强制标准,还要在使用以及保养等环节加强规范,才能形成一个更加安全的保障体系。同时,在强制标准之外,行业自律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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