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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章程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8年12月18日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办: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10-68478560 010-6847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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