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从交通安全心理学谈贵州安顺公交坠湖事故成因
2020年7月7日中午12时许,贵州省安顺市2路巴士线路上,一辆车牌号为贵G02086D的巴士东行(火车站-客运东站),驶到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车辆突然转向加速,穿越对向车道,冲出路边护栏,坠入虹山湖水库中,造成21乘客死亡、15乘客受伤和37乘客获救的恶性交通事故。
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王健当天就在《头条》上发言说:从巴士行驶轨迹上分析,不排除驾驶人或其他人的刻意坠湖行为,自杀式攻击比其它恐怖袭击更具致命的破坏性,因为罪犯具有隐藏武器的能力,没有逃跑计划或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及时印发《关于贵州安顺公交车坠入水库事件的警示通报》(7月8),督促企业密切关注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
公安部及时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7月8日),通报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有关情况,对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强调部署。
2020年7月12日下午,安顺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查明驾驶员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安顺巴士坠湖事件的基本事实已呈现出来,作为案例研究,我们特邀请王健老师从巴士与客车事故学角度展开分析。
安顺巴士坠湖事故示意图
王涛:前几天看到你的观点,你为何把这起巴士坠湖事故与自杀式攻击关联起来?
王健:从公布的事故现场监控视频画面来分析,巴士行驶轨迹显示出来的坠湖过程是驾驶员或其他人刻意的行为,有三个要点可以关注讨论:
(1)巴士正常行驶在双向六车道公路一侧的慢车道上,驾驶员试图变道时,受同向通行道上小汽车干扰,巴士减速并退回慢车道行驶;紧接着在中央行车道出现净空,巴士突然加速90度大转向,横穿同向二车道、中央双黄线和对向三车道,撞坏另一侧的道路护栏,巴士直接坠入水库;
安顺巴士坠湖行车轨迹
(2)驾驶员没有受到其他人攻击,也没有人发现巴士驾驶员行为异常,获救车内乘客提供的信息和多家媒体采访报道的新闻基本一致;
安顺巴士坠湖事件的媒体报道
(3)车队管理人员也没有发现驾驶员异常行为,驾驶员52岁,大型客车(A1)驾驶执照,1997年至今一直在2路巴士驾驶车辆,事故发生前,驾驶员提前1小时交接班(正常在12点)也没有发现异常行为;
安顺坠湖巴士车辆
基于这三个方面的事实分析,复现事故过程,按照交通事故学的因素分类,显然不能用交通心理学中的工作和生活压力来解读这起事故原因,只能列入自杀式攻击事件,用社会冲突的观点来进行判断。
王涛:目前警方侦察查明驾驶员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你又如何解读?
王健: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它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 》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有待监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由于犯罪嫌疑人已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起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如何处理属于司法部门的课题。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断:驾驶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警方侦查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理由有三项:
(1)驾驶员饮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64.46毫克/100毫升,非醉酒驾车);
(2)车辆无机械性故障;
(3)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
王涛:作为交通运输专业的研究生,第一次听说自杀式攻击,王老师可否解读一下这个概念?
王健:自杀式攻击(Suicide Attack)是一个军事术语中,是将自杀扩大为伤害自己也伤害目标者的武力行为,在武力不平衡情况下,弱者采用这种方法对抗强者(不对称打击手)。利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自杀式攻击的事件,源自军事行动(二战期间日本神风敢死队的飞行员)、恐怖袭击(911民航客机撞击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种族冲突(以色列海法巴士自杀式爆炸案)等,我认为,安顺巴士坠湖事件可以用社会冲突来解释自杀式攻击的类型……
自杀式攻击有两个要素:一是自杀,二是攻击,自杀是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攻击则是用身体或武器对敌手(Opponent,类似刑法中的不确定人群概念)造成直接的物理攻击。从这两要素来分析安顺巴士坠湖事件,犯罪嫌疑人已死亡(自杀),造成死伤的乘客都不是他的敌手(不特定人群),犯罪嫌疑人因个人怨怒或不公平境遇而选择公共巴士作为报复社会的方式,后果类似恐怖袭击,起因可以归类为社会冲突。
2009年的成都巴士火灾事件和2013年的厦门巴士火灾事件,事故原因都是纵火,从社会法学角度来判断则应归类为自杀式攻击事件,与安顺巴士坠湖本次事件的不同点在于,这次自杀式攻击的罪犯为巴士驾驶员,而成都和厦门巴士火灾事件的纵火者都是乘客。
70年代的巴士炸弹案
王涛:公共巴士的自杀式攻击事件危害似乎很大?
王健:是的,自杀式攻击比其它恐怖袭击更具致命的破坏性,因为罪犯具有隐藏武器的能力,也没有逃跑计划或救援队伍。国际恐怖主义事件中,自杀式攻击造成的死亡人数平均是其它恐怖主义行为的四倍。
公共运输已有150多年历史,针对地面公共运输系统的恐怖袭击还是相对近期的现象。1920-1970年全球发生的15起针对地面交通的恐怖袭击,主要是火车爆炸事件或火车脱轨企图;自20世纪80年来以来,世界各地的恐怖袭击分子越来越多地选择公共巴士作为攻击目标,印度的系列巴士爆炸案和劫持案、以色列的系列自杀式巴士爆炸案、巴基斯坦的车站爆炸案,以及菲律宾的巴士人质案……
成都和厦门巴士火灾
王涛:如何防止恐怖分子对公共巴士的袭击?
王健:世界各地的恐怖袭击早已为各国政府敲响公共交通系统的安保警钟,安顺巴士坠湖事件应当列为恐怖袭击事件,其攻击对象为无特定人群,虽然不是有组织的行为,因为个人生活与经济纠纷报复对社会。
如何提升中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应对恐怖袭击的安保防范,这将是一项新任务。公共交通相关部门要积极地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决策者不得不面临诸多安全问题和需求,评估乘客和公共交通系统各方面的潜在威胁,确定哪些威胁是最可能发生的?可能导致的最大危害又是什么?
因此,公共交通安保设计的主旨就在于提供降低公共交通系统应对恐怖袭击脆弱性的基本策略,如何在一个开放且存在高风险的出行环境中安全地运送乘客?而恐怖袭击瞄准的目标就是要造成严重的后果。
《恐怖分子袭击公共汽车:初步的实证分析》
王涛:老师可以提供一些实用的参考资料?
王健:诺曼·米内塔国际地面运输政策研究学院(MTI)的研究报告《恐怖分子袭击公共汽车:初步的实证分析》,提供了世界各地以公共交通为目标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相关的数据,包括巴士、巴士车站被攻击的频率和杀伤力、死亡与伤害人数;与其它地面交通目标相比,公共巴士受到袭击的频率更多,这些数据有助于政府部门、运输企业经理和员工关注防止或减轻攻击常见的方法措施。
王涛:可以防止针对公共巴士的恐怖袭击吗?
王健:虽然任何安全系统都不可能完全无法阻止恐怖分子在公共场所引爆炸弹、使用生物武器或进行化学反应,良好的安全措施可以使恐怖主义行动更加困难,增加恐怖分子被发现和识别的可能性,并将伤亡和干扰降到最低,减少恐慌,在危机中安抚惊慌的乘客。
王涛:哪些防恐安保措施是有效的呢?
王健:根据国际公共交通行业的经验与教训,下列安全策略有助于改善公共巴士的安保设计:
■尽可能减少车上可隐藏爆炸物的地方(隔间、检测系统)
■改善车辆的可视性(包括车外面观察车内及车内看到车外)
■减少爆炸可能导致的危害(车窗、模块座椅、油箱)
■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车辆材料、防火屏障墙)
■减少化学/生物/放射污染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污染物扩散、清理与去污)
■强化车门和车窗的紧急逃生出口(车门开启、乘客车窗)
■保护驾驶员免受身体威(驾驶舱隔离板、驾驶舱屏蔽)
■采用具有人工智能技术的车载监控终端,实时监控巴士的安全运行,发生类似事件是能够及时报警并实施远程自动控制
王涛:另外一个角度,这起巴士坠湖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心理健康问题?
王健:理论上来讲,人类一切行为都与心理因素相关。最近的科学证据表明,巴士驾驶员普遍报告说职业压力、职业倦怠和职业交通事故的水平高。健康与职业一直是密切相关的,在世界范围内,与职业相关的压力正在急剧增加。工作压力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全球流行病”。
职业压力会对身体产生影响,并在身体各个部位反映出不适,带来一定的健康问题,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报告《巴士驾驶员:职业压力和压力预防》,对巴士驾驶员工作和健康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需求高、操控低和支持低,这种组合就带来压力,从而增加身心职业健康不良的风险,导致旷工、企业和员工生产率下降。
因此,安顺巴士坠湖事件涉嫌犯罪的驾驶员,其攻击不特定人群的行为属于自杀式攻击(或恐怖袭击),而不是简单的心理健康问题。
恐怖袭击与心理健康有着本质的区别,公共巴士反恐防暴措施与预防驾驶员压力是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工作,类似人民内部矛盾和战场上的敌对矛盾。
王健著作《交通安全心理学》
王健是全国公共交通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交通安全心理(1988,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后来专注于巴士与客车事故学,对成都巴士火灾、厦门巴士火灾、庆阳幼儿园校车、延安卧铺客车车和京珠高速客车事故都有长期的观察分析,在国际客车论坛上也介绍《中国巴士与客车的安全》,他是世界客车研究院中国籍专家、国际公共交通联会亲善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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